住建部對企業資質升級申報人員、補錄業績數據指標要求、重組分立、合并等需求解答(一)
一、企業要申報房建二升一,需補錄業績,現請問以下兩個問題:
1.申報資質的所用業績是否需每個環節的數據等級達到A級?
2.只有基本信息這個環節無法達到A級,還能作為申報資質的業績嗎?如果可以,該補充什么資料上報呢?
住建部回復:
申請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申報,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即企業業績技術指標應當為A級。若企業業績技術指標信息尚未錄入,或數據等級不滿足A級要求,則企業業績信息應在基本信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板塊均應達到A級數據要求。
二、關于建市規〔202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1、第四條完善業績認定方式中的A級和B級工程項目是否有一個界定標準?如何去界定這個AB級?
2、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這個業績指標真實性指的是哪些?還是說需要走主管部門出一個業績證明?
住建部回復:
1、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業績項目數據等級可標為A級,經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業績項目數據等級可標為B級。
2、2024年1月1日前,可由業績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業績核查意見。
三、文件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其中人員要求是只針對建造師,還是包含資質標準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
住建部回復:
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一級資質標準考核注冊人員,不包括中級以上職稱人、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3.12.29日發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通知",通知附件里面個人業績里新增了“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這兩項信息,想請問之前已竣工并登記在四庫一平臺網站里的項目是否會顯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信息,如不顯示,是否可以補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信息?
住建部回復:
已竣工并登記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項目,在新增的“個人業績技術指標”表上不會顯示其相關信息,如需錄入可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五、公司為一級總承包資質,近兩年因疫情及建筑行業大環境等原因,公司經營困難無業績,資質沒有及時維護,導致目前在三庫一平臺上已無法查詢。現想咨詢該資質能否重新申報恢復?
住建部回復:
按照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及相關政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應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延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七、我市一家企業申報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提供了虛假業績,按照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6條進行了處罰。第36條明確,受處罰的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對這一條的理解,是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還是施工總承包之外的其他建筑業資質都不得申報?
住建部回復:
企業使用虛假業績申報資質,針對該項弄虛作假資質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八、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證書有效期是指自企業取得本套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期間企業除延續、重新核定外,證書有效期不變;重新核定資質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計算(按簡化審批手續辦理的除外)。”,期間企業資質升級有效期是否為5年?是否重新計算?
住建部回復:
同一本資質證書有多個資質項時,按最短資質有效期計算該本證書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