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我委在資質動態監管中發現你單位現有人員不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要求。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0號)的相關規定,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現將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材料要求
(一)企業整改報告(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社保情況承諾書。
(二)《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1份;法人委托書1份。
(三)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五)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需考核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六)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或初始注冊表。
(七)辦公場所證明(辦公場所使用說明,辦公場所租賃協議)。
(八)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掃描件,其中(一)、(二)、(五)項材料需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報。
二、整改期限及有關要求
責令你單位限期3個月整改(自公示公告之日起)。你單位應于整改期內使用北京市企業一證通登錄“北京市勘察設計行業智慧服務平臺”點擊系統上方“資質動態監管”中相應模塊上傳整改材料,我委將對整改材料進行復查。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逾期不提交整改材料視同不合格),我委將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0號)進行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05月07日
附件:限期整改的單位名單信息如下:
2024年5月7日名單
2024年5月8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