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涉足爆破作業的單位務必要獲取爆破作業許可證。尚未取得該許可證的單位,嚴禁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被劃分為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資質與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資質。以下為您展開詳述。
一、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資質:
資質層級:由高至低依次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各級資質所對應的可承接爆破作業項目:
一級資質單位:能夠承擔許可爆破作業類別中各個作業等級的爆破作業。
二級資質單位:能夠承擔 B 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安全評估以及安全監理工作。
三級資質單位:能夠承擔 C 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等任務。
四級資質單位:能夠承擔 D 級及以下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施工工作。
二、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資質:
未進行分級,僅針對本單位合法的生產活動需求,在限定區域內自行開展爆破作業的單位。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需滿足如下條件:
具備經安全評價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技術負責人擁有中級及以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資格等級。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 3 人(其中,中級及以上不少于 1 人),爆破員不少于 5 人,安全員不少于 2 人,保管員不少于 2 人。
配備有爆破作業專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