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的重組、分立、合并已成為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為了幫助建筑企業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資質變更的相關流程,住建部官方針對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分立、合并中常見的疑問進行了詳細解答。中宏建資小編將為您整理關鍵信息,助力企業在建筑資質變更過程中順利過渡。
1.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向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2.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3.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說明:
1.“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后,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2.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中,涉及企業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的,還應提供第4項;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的,還應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注銷證明。
3.《企業資質申請表》參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示范文本”。
4.外商投資工程設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經濟性質變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號辦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號提交材料。
4.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事項需要審核哪些指標?
答: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第32號、第45號修正)第二十一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需審核《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規定的“企業資信能力”、“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科技進步水平”三方面指標。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后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
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6.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注冊人員無法注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么辦?
答:注冊人員可提供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變更注冊申請表。資質批準后,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7.企業申報資質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么?
答: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申報資質人員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核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考核人員社保。
8.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于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9.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可否按照建市[2014]79號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形外,不予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10.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如何申報?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按如下規定執行:
(1)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上述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4)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5)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6)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申請事項。
通過上述解答,中宏建資小編希望建筑企業能夠清晰地掌握資質重組、分立、合并的相關規定和辦理流程。在面對資質變更時,企業應嚴格遵守住建部的指導原則。如有進一步疑問,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機構(中宏建資)或住建部官方,確保資質變更工作的順利進行。